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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协会执委会_中国足协执委是什么级别

tamoadmin 2024-08-30 人已围观

简介1.中国足球协会的理事成员2.中国足球存在最大的问题3.中国足球协会的重要4.李毓毅的任免信息5.陈戌源任中国足协之前,和高洪波任副是否有过合作?6.中国有哪些全国性的社团?7.足协是什么性质的组织 足协是什么意思中国足球协会 2003-09-17 16:40:00 成立时间:1955年成立地点:北京机构: 咨询、财务、竞赛、子女足球、青少年足球、学校足球、裁判、法规、科学技术、教练、

1.中国足球协会的理事成员

2.中国足球存在最大的问题

3.中国足球协会的重要

4.李毓毅的任免信息

5.陈戌源任中国足协之前,和高洪波任副是否有过合作?

6.中国有哪些全国性的社团?

7.足协是什么性质的组织 足协是什么意思

中国足球协会执委会_中国足协执委是什么级别

中国足球协会

2003-09-17 16:40:00

成立时间:1955年

成立地点:北京

机构: 咨询、财务、竞赛、子女足球、青少年足球、学校足球、裁判、法规、科学技术、教练、安全、新闻、外事等12个专项委员会。

领导:

中国足协袁伟民

中国足协专职副阎世铎

赛制:循环赛、淘汰赛。

简介: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单位会员。1955年1月成立。总部设在北京。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代表大会。会议是执行机构,处理日常工作。下设咨询、财务、竞赛、女子足球、青少年足球、学校足球、裁判、法规、科学技术、教练、安全、新闻、外事等专项委员会。历任为黄中、李凤楼、徐寅生、袁伟民、年维泗,现任袁伟民。程子华曾任足球协会名誉。足球协会是亚洲足球联合会和国际足球联合会的正式会员。中国足球协会于1952年加入亚洲足球协会联合会。中国在亚洲足球协会联合会担任副职务的有陈成达、许放和张吉龙。足球协会于1931年加入国际足联,50年代为反对搞“两个中国”的图谋,一度与国际足联联合会中断关系。19年10月国际足联执委会恢复中国足球协会合法席位的决议。足球协会1980年主办出版了《足球世界》杂志,1994年主办出版了《中国足球报》。足球协会每年举办最佳球队、最佳教练员和金球奖、金哨奖和金靴奖评选活动,以表彰在足球运动中取得的成绩。在1996年第26届奥运会上,中国女足夺得亚军。1999年第3届女足世界杯比赛中,中国女足获得亚军。2000年中国女足队员荣获国际足联颁发的女足世界杯金球奖和金靴奖。足球协会每年在全国举办全国足球俱乐部锦标赛、全国青年女子足球锦标赛、全国青年足球精英大奖赛、U-17全国少年足球比赛、U-19全国青年足球比赛、U-21全国奥林匹克青年足球比赛、全国男子足球乙级队联赛、全国青年男子足球联赛、全国青年女子足球联赛、全国女子足球联赛、中国足球协会杯赛、全国足球甲级队联赛和全国足球乙级队联赛等赛事。

项目历史:从17世纪中后期开始,足球运动逐步从欧美传入世界各国,尤其是在一些文化发达的国家更为盛行。越来越多的人走向球场,投身到这一富有刺激性和畅快感的运动中去,以至于一度将足球运动开展得好坏作为衡量一个国家文化发达与否的标志。在这种情况下,英国人率先为足球运动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1863年10月26日,英国人在伦敦皇后大街弗里马森旅馆成立了世界第一个足球协会——英格兰足球协会。会上除了宣布英格兰足协正式成立之外,制定和通过了世界第一部较为统一的足球竞赛规则,并以文字形式记载下来。英格兰足球协会的诞生,标志着足球运动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因而,人们公认1863年10月26日,即英格兰足球协会成立之日为现代足球的诞生日。

中国足球协会的理事成员

2010年2月中超联赛,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已乘坐国航3点50的飞机前往温哥华督战冬奥会,临行前总局最终敲定于洪臣担任足管中心副主任辅佐韦迪。

2012年2月10日,中国足球协会特别会员代表大会各会员协会代表全票通过增补于洪臣为中国足协副;

2015年12月18日,的足协第二次会员大会上,与会人员就《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修正案)和《中国足球协会工作报告》、第十届中国足球协会执委会成员调整建议进行了表决,三项内容均以4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张剑随后宣布会议决议有效。这意味着于洪臣将不再担任足协专职副,改为专职执委 。

中国足球存在最大的问题

1955年第一届

1955年中国足球协会成立

:黄中

1964年第二届

1964年经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批准,

足协负责人为:

:黄中

副;李文耀、李凤楼、张联华、张之愧、赵东凡、赵希

武、纪裴万、鲁挺

秘书长:柯轮

19年第三届

:李凤楼

副:王伯清、王维屏、孙凯风、年维泗等16人

1985年11月,经国家体委批准成立全国足球领导小组。

组长:袁伟民

副组长:陈家亮、年维泗

办公室主任:杨秀武

副主任:孙宝荣

1986年第四届

:袁伟民

1989年第五届

:年维泗

专职副:孙宝荣、杨秀武秘书长:杨秀武

1992年第六届

:袁伟民 专职副:王俊生、许敬、孙宝荣、杨秀武秘书长:王俊生

1996年第七届

1996年12月中国足协选举产生职业化以来新一届***:袁伟民专职副:王俊生

秘书长:王俊生

2000年4月25日,国家体局总局调整足协领导班子:袁伟民 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阎世铎党委书记:王俊生

2000年7月,阎世铎被正式任命为中国足协专职副2005年2月17日,阎世铎被免去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党委书记职务;谢亚龙任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

2009 谢亚龙被免去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职务;南勇任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

2010年1月22日上午,国家体育总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崔大林在会上宣布,原水上中心主任韦迪担任足管中心主任兼党委书记,同时免去南勇与杨一民在中国足协的一切职务。2013年1月25日国家体育总局足球管理中心在东玖大厦召开内部会议,会上体育总局人事司正式宣布张剑出任足管中心主任,魏吉祥任党委书记。原中心主任韦迪转岗,正式出任汽摩中心主任;薛立则调任体育文化发展中心,担任党委书记一职。

2014年1月21日,第十届足代会在香河进行。会议中首先选举出了第十届中国足球协会执委会成员,蔡振华、张剑、张吉龙领衔,还有国家教育部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司长王登峰。之后,执委会进行第一次会议,确定蔡振华出任足协,年维泗、王健林担任中国足协顾问,张剑领衔7大副。

第十届中国足球协会领导机构组成名单: 顾问:年维泗、王健林; :蔡振华; 常务副:张剑; 副:王登峰、魏吉祥、于洪臣、林晓华、张吉龙、容志行; 秘书长:张剑(兼任)。

2015年12月16日,中国足协的副将从4人缩减为3人,于洪臣和林晓华将不再担任中国足协副,改为担任足协专职执委,并提名由现中国足协执委李毓毅担任副。

2016年2月与国家体育总局脱钩之后,中国足协的领导层暂时没有变动,具体架构则将进行调整。蔡振华依然是中国足协,他是在2014年当选的,任期到2018年。

中国足球协会的重要

体制和监督

以2004年10月2日北京国安俱乐部足球队的客场罢赛为序幕,以10月17日大连实德俱乐部董事长发表有关改革中国足球管理模式、成立中国足球职业俱乐部联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盟公司)为开端,近期由部分中超俱乐部的“足球投资人”发起的被部分媒体冠以“中国足球革命”的2004年中国足球风波最终以中国足协满足“革命者”的部分诉求——2004年度中超联赛 “暂停降级”、先后向俱乐部公布本年度中超联赛预算和决算方案以及成立深化改革中超联赛体制的小组——来交换到“革命者”对中国足协拥有依法依章管理中国足球的权力和拥有各类国家级足球竞赛所产生的财产权的暂时承认和尊重而暂告平息,联赛继续进行了。但是,风波并没有完,随着11月11日中国足协成立“中超深化改革工作小组”和“会员协会深化改革工作小组”,并制定了具体的改革日程表,有关中国足球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尽管这次被冠以“足球革命”的波澜称不上壮阔,但却折射出一些令人深思的问题,甚至可以说,这些问题就是中国社会问题的缩影。从法律角度看,足球界长期难以解决的比赛腐败、裁判“黑哨”等徇私枉“章”问题与社会其他方面存在的腐败现象、司法体系信任危机实乃同出一辙。不过本文主要就这次风波所引发的部分俱乐部与中国足协在深化中国足球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所涉法律问题上的歧见展开分析,以社会法暨经济法的理论和制度为中国足球经营管理体制的创新提供基本理念和具体法律工具的支持。

在现代资本力量无孔不入的大背景下,体育早已开始产业化、社会化了。在以经济为精神特质的20世纪,资本侵入了所有领域——慈善领域和文化、体育、医疗等领域。20世纪晚期第三域非营利组织勃兴:一方面,大批自主的私人组织,不再热衷于为其股东或经理孜孜逐利,而是致力于国家正式机制以外的公共目标,营利性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的继续分化(二者的区分不在于是否从事经营,而在于是否以向投资人分配经营利润为其设立宗旨);另一方面则表现为二者的融合,人们已经很难区分它们的界限(因为非营利性组织也利用营利性组织的运作方式从事经营,营利性组织也被提出了负有社会责任)。因此,如果欧洲某一国家的足球协会既具有管理职能又从事足球产业的经营并不会让人吃惊。2004年发生的中超风波是营利性组织、非营利性组织以及组织之间在中超联赛自治方面的竞争与合作问题在中国难得一遇的典型、鲜活且集中的表现。这里面涉及到第三域的非营利组织——中国足协、球迷协会,又涉及到私域的营利性组织——俱乐部及其投资人、赞助商、电视转播商,还涉及到公域的公权力组织——国家体育总局。中超俱乐部投资人挑战中国足协,向其提出分享和行使中超联赛的财产权、经营权、管理权、监督权的要求,并以罢赛、延迟今年剩余比赛为武器。俱乐部及其投资人通过召开“投资人联席会议”并以各种名义充分表达了资本的逐利和话语权诉求。中国足协通过召开中国足协执委会坚决维护其对联赛的管理权和财产权。尽管冲突双方声称的目标是一致的——解决足球联赛中的种种问题,搞好中国足球,但是它们的具体看法却并不一致。社会自治两个重要领域——营利的私域与非营利的第三域——中的组织的分化与融合,以及它们与组织之间的分化与融合,在中国足球领域表现极为突出,而且该风波所提出的问题也是典型的社会自治领域的竞争与合作问题。这种法人团体要求自治的变革最终会促进社会立法和经济立法,并促进相应司法能力的提高。

社会法暨经济法是传统的公法和私法不能妥善解决现代社会日益复杂的多元、多层次利益交叉融合和矛盾冲突而出现的新兴法律部门,它以具体领域的社会公众的利益为基准,协调“社会权力”之间和“社会权力”与公权力、具体领域的公众之间的冲突。但是,社会法暨经济法在中国的社会生活中还是个不为人所熟知、所充分理解的新生事物。社会法暨经济法的发挥作用既取决于公权力的自我限制和革新,也取决于自治组织的力量,没有均衡的力量匹配很难让法制变革发生,即使通过移植或者根据理性至上的精英意识制定了相应的法律,也很难让其在现实生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2004年中国足球风波为社会法暨经济法学的研究提供了典型的素材,也是以社会法暨经济法理论来武装参与变革的各种力量并促进变革和平、有序实现的良机。

国家级的足球联赛在西方发达国家是典型的社会生活的自治领域,在当代中国它还需要逐渐从的主导和支配中解脱出来从而演化为另外一种更具有时代适应性的面目——在公权力的支持下,实现营利性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之间的竞争与合作。这场风波就是中国足球经营管理体制变革中必然发生的要求重新界定各方权益集中而激烈的表现。可喜的是,尽管发生了一些不愉快的,但冲突双方都拿出了法律武器。在和平条件下,利益直接表现为法律上的权利,因此双方争议的焦点也集中在法律问题上。

一、中超联赛的财产权利问题

变革首先遇到的就是联赛财产的所有权问题。因为与美国、欧洲等国联赛的产权运作尤其是启动机制完全不同,中国足球联赛的产权人并非是等俱乐部的“投资人”,也不是中国足协这一半官方半民间的非营利法人社团(它只是联赛产权所有者代表的委托代理人),其产权人是“全民”,即联赛财产是国有资产。从1992年启动中国足球改革并在1994年将专业化足球改革为职业化足球之后,中国足球的国家级联赛开始了社会化和市场化的运作。但是,除了俱乐部自己对球队的投入之外,整个联赛的组织工作(中国足协及其地方协会来承担的)和初始投资花的都是纳税人的钱。鉴于全民财产无法由全民直接行使所有权,所以联赛产权的直接代表是院下属的国家体育总局。俱乐部的会费、赞助商之赞助都是联赛为他们提供服务的对价。故而等所代表的俱乐部投资人对联赛财产权提出所有权的要求是难以成立的,而中国足协执委会在2004年10月26日会议中的决议中提出“中国足协是竞赛所产生的所有权的最初拥有者”也是有问题的,因为它只是所有者(全民)代表(国家体育总局)的委托代理人,而非产权人,甚至产权代表也不是。因此,在2004年中超风波中提出财产权要求的双方都缺乏法律依据。联赛的所有权人(全民)如果决定将其民营化则需要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程序下进行决策并合理估价,在有关法人团体支付了合理对价后取得该项财产权。联赛所有权人如果决定继续维持国有公营的现状,则可以继续由所有权代表(国家体育总局)委托中国足协这一非营利法人团体经营联赛。但是,按照20世纪末期开始的第三域团体革命和重塑运动所代表的潮流和趋势来看,中超联赛需要逐渐从全民所有通过公正程序变成第三域的团体(中国足协)所有或者私域的团体(中超联盟公司)所有。从这种意义上来讲,俱乐部和中国足协提出所有权要求都代表了时代的要求,但是它们都需要支付合理对价并承担社会责任——譬如从联赛收入中抽取一定费用设立基金,以支付各级国家队的训练、比赛费用和用于青少年足球人才的培养。无论是国有公营还是部分或者完全的民营化都需要严格界定产权,以产权为该联赛运作的基础。须注意的是,联赛的财产权与俱乐部的财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可以混淆。“俱乐部的投资人”是不能通过偷换概念而变成联赛的投资人,更不能据此占有国家财产,否则就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2003年版的《国际足联章程》第71条第1款规定,“国际足联、其会员协会以及各洲际足联为由其管辖的各项赛事和竞赛所产生的所有权利的最初所有者,且不受任何内容,时间,地点和法律的限制。这些权利包括各种财务权利,视听和广播录制,复制和播放版权,多媒体版权,市场开发和推广权利以及无形资产权如徽章和版权。”中超联赛作为中国足协管辖的赛事,其各种财务权利、视听和广播录制、复制和播放版权、多媒体版权、市场开发和推广权利以及无形资产权如徽章和版权都应当在名义上由中国足协最初拥有。这与体育总局授权中国足协行使联赛的财产权利是相一致的,但是需要强调的是中超联赛的财产权在没有民营化之前仍然属于国有资产。

变革中遇到的第二个问题是自治的有效性问题。中国足球经营管理体制的变革是适应世界潮流和中国体制转型的需要而逐步展开的。1994年创立职业联赛就是逐渐使原先的专业队由依附转为市场主体,足球事业的投入也由国家承担转为依靠市场化运作,多渠道增加投入。另外,职业联赛也逐步将赛区的管理、组织工作由牵头的赛区委员会承担转为由实体化的各地方协会承担。2004年成立中超联赛的初衷也在于进一步通过改变联赛的经营管理体制提高中国足球水平。按照中国足协副杨一民的话讲,中超联赛就是要建立一个新的管理体制——在中国足协的领导下,以中超委员会为主导,以中超俱乐部为主要成员,以中超的章程为基本依据,民主协商,民主决策的管理体制。这些年的足球经营管理体制的变革其实就是逐渐将官办的足球事业社会化、市场化,促进足球领域的社会自治。但是,自治的有效性取决于多种因素。

首先,自治的有效性依赖于法人团体间协调机制的灵活高效,而现行的自治机制中缺少俱乐部对中国足协制约和监督的法律渠道,俱乐部的意见很难影响足协的决策。成立中超的目的之一就是,通过制定《中超联赛章程》和成立中超委员会,在足协和俱乐部之间建立对话的平台和制约的机制,但是实践证明它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这固然与足协专制的官僚作风有关,也与俱乐部和足协在中超联赛中的财产权、经营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划分不清楚有关。在现行体制下,中国足协作为联赛财产权所有者代表的委托代理人是经营联赛的主导者,但是俱乐部作为联赛的生产者之一应当分得相应的利益,这种利益的基本部分甚至应当是固定的,经营不善的风险应当由中国足协承担而不能由俱乐部承担。在民营化之后,经营风险应当由承接联赛财产权的组织(譬如等提出的联盟公司)承担,中国足协则取得固定收入,并以此收入经营国家队和培养青少年足球人才。由于中超的财产权和经营权不清楚,所以其自治机制根本发挥不了作用。因此,改革或者明确现有的产权以及明确相应的风险负担是中超自治机制发挥作用的基本条件,否则还将是一本糊涂账,无法调动自治团体中各方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另外,联赛财产权和经营权的明确界定需要通过自治团体中的各方协商解决并需要取得体育总局的支持,这与《国际足联章程》第71条第2款的规定也是吻合的。该条款规定,协会执委会应决定如何使用这些权利以及权利的内容并就此制定特别的规程。执委会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独自使用此权利或同第三方合作或完全通过第三方来行使这些权利。因此,通过成立中超联盟公司的方式运作中超联赛并没有任何法律上的障碍,但是它需要相应的协商机制和法律制度安排。

其次,自治的有效性依赖于消费者和生产者对联赛的监督制约。球迷协会、球员工会、裁判员团体以及赞助商都可以以某种方式向自治的足球法人团体(无论是中国足协还是联盟公司)施加压力,它们可以通过集体的力量表达呼声,也可以用脚投票——离开中超联赛。在这次风波中颇为遗憾的是中国球迷的表现相对消极。中国足球联赛的发展促成了众多足球球迷协会的成立,但是这些球迷协会在事关自身利益的情况下没有发出什么有力的声音。尽管如此,还是有一些难能可贵的亮点。中超常委会开会前北京球迷协会的球迷代表在会场外发放传单、接受访。在他们分发的题为“尊重球迷权益、净化赛场环境”的宣传单中,提出“取球迷听证制度、尊重球迷利益”的要求。其中还有一球迷执着地举着“要求旁听会议”牌子,并不时呼喊要求旁听会议的口号。另据报道,上海、青岛、武汉、南京、天津五地球迷俱乐部所组成的中国球迷联盟联合在新浪网向中国足协发出公开信,并针对中国足球的改革提出加大足球产业市场化改革力度、建立规范的联赛管理体制、让球迷参与关键决策、保护球迷权益、发展球迷团体、规范各俱乐部票务市场等六点意见。这是民间自治力量监督作用的发挥,但是相对庞大的球迷组织而言实在是微不足道。由此可见,中国民间自治力量的表达能力和表达欲望还较为有限。尽管后来中国足协召开了球迷座谈会,尽管变革中冲突的双方都把球迷利益放在他们高举的大旗之上,但是球迷对变革的直接推动作用很小。既然不能对足球经营管理体制的变革发挥什么直接作用,那就干脆什么也不说,中国人的实用主义在这里得到了充分的再现。

再次,自治的有效性还依赖于媒体的监督。媒体公开透明的及时报道和有关转播权的谈判是有力的制约力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促进自治、自律机制的形成。在这次风波中需要赞扬的是媒体。中国大陆的足球新闻至少具备相对的“新闻自由”,每一个关心中国足球的人都不难从近期传媒的自由报道中得到整个的具体情况甚至细节,都不难从传统的大众传媒和新型的电子网络上得到各色人等对这次被冠以“足球革命”风波的种种评论。有人赞同并支持等“革命者”的“革命行为”,认为他们的行为不仅是要推动中国足球管理体制迈向完全市场化,而且这种超越足球领域的“宪政中典型的公民不服从”的行为可能会促进中国民主的发展;有人反对并质疑等 “革命者”资格和动机;还有一些传媒和球迷虽然早就对中国足协的专制无能不满,但倾向于认为等人的“大亨革命”不过是场分肥闹剧,或者说是打着“全面市场化”、“谁投资、谁收益、谁享有”旗号行侵吞人民资产之实的“掠夺阴谋”的适时实施。总之,媒体给予该极大的热情和关注,作了充分、自由的报道、评论,各种不同的声音都得到了充分表达,提供了中国公民社会自治机制形成所必需的机会和平台。

最后,自治的有效性还依赖于国家体育总局重新定位和审视自己的职能。在这次风波中,无论体育总局的领导是如何幕后指导足协工作的,但是它始终没有公开出面干预足协的自治,严格遵守了《体育法》第31条的规定——“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不过,中国足协的高层官员仍然由体育总局任命的做法充分说明了足协还是有强烈官方色彩的半官方组织。这也是自治机制难以有效实现的瓶颈,而这也是与《国际足联章程》的规定相悖的。该章程第17条第1款规定,“会员协会的机构只能通过本协会内的选举或任命产生。协会必须在各自的章程中规定选举的程序以保证选举和任命的完全独立性。”如果不按照上述程序产生会员协会机构,国际足联是不承认的,即使是过渡性质的也不允许。因此,进一步的改革可能还需要改革足协本身,改革体育总局和足协之间的关系,促进政事分开。这也是公权力组织和社会自治组织之间在当代分化融合的需要。

依法处理国家与法人团体间的分工合作关系,并有效保障法人团体的独立法律地位,是团体自治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如果不能保障团体的民间自治性,国家侵入或者抑制团体太多,必将重现罗马帝国末期、中世纪末期、20世纪中期西方社会法人团体萎缩、作用减退以及社会失去活力的现象。只有在团体自治以及团体与公权力组织合理分工与分离的时期,才有团体的勃兴和社会生活充满活力的局面。因此,确定团体与国家有关机构——登记管理机关和专业管理部门——之间的不同法律地位和职能范围的立法非常重要。这种分离与分工在西方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在中国则是改革开放的产物。

自治并非是摆脱管制,重塑运动中的管制革新潮流也并非是不要管制,而是自治与管制关系的重构。管制是为了进一步扩充自治,在这里,管制革新与竞争自治是“一币之两面”,它们并非是排斥关系,而是一种融合并相互扩张的关系。

在中超联赛中,公域、私域与第三域的界限是极端模糊的。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充分的协商、协调和合作,也需要充分的竞争制约机制,更需要法律来规范、保障。因此,在新世纪的自治浪潮中,社会学所谓的规范饥渴并未减少,反而以新的形式表现出来——这就是跨越公、私两域甚至第三域的社会法暨经济法的勃兴。社会法暨经济法秉持其社会本位思想,是协调社团自治和管制之间冲突的有力工具。

变革中遇到的第三个问题就是法人团体之间的竞争与合作问题。根据1998年院颁布实施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现行社会团体的管理体制取了两种限制竞争的措施:第一,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的,一般不许设立新的社会团体;第二,限制社会团体从事跨登记管理区域的活动,条例中社会团体名称的地域性要求、禁止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章程中须明确规定本社团的活动区域等规定都是其体现。虽然并非对所有的社会团体都需要上述地域单一性限制,但为了保障竞争的有序性,对某些团体进行上述法律限制是合理的。这在体育领域则最为典型。《体育法》第31条规定,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第40条规定,全国性的单项体育协会管理该项运动的普及与提高工作,代表中国参加相应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就中国足球协会来说,根据2003年由会员大会通过并依法登记的《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第2条规定,中国足球协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足球运动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唯一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中国足球协会是唯一代表中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国际足球联合会会员和亚洲足球联合会会员。类似中国足球协会的地域单一性要求在中国和其他国家是大量存在的,这种团体的地域单一性不是通过竞争形成的,而是通过法律取得垄断地位的。如果中国足协经营管理不好,中国的俱乐部和球迷(消费者)也无从选择支持另外一个社会团体。在西方可以通过选举更换无能的管理层,但中国足协的管理层是通过非完全民主的方式产生的。因此,对此种通过法律授权而取得地域垄断性的社会团体虽然在其产生初期需要主管机关进行严格的监管,但是最终还是应当通过逐渐推进依法自治来解决问题。

联赛财产权通过合法程序转移到中国足协手中还是俱乐部成立的联盟公司手中,都无法排除中国足协的管理权。中国足协无论以现在的半官方身份,还是完全自治之后成为彻底的民间组织,都具有管理、监督联赛的职能。这就涉及到营利的俱乐部之间以及它们与非营利的足协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如何规范的问题。无论是取中国足协以其拥有财产权、经营权、监管权从而主导各俱乐部之间的合作协调的机制,还是取俱乐部通过联盟公司取得财产权而主导参加联赛的各俱乐部之间的合作协调的机制,合作协调的机制都是经营联赛所必需的,但是它们都不得违反反垄断法的要求,不得利用垄断地位或者优势地位掠夺联赛消费者——赞助商、媒体、球迷——的利益,也不得利用其拥有的“社会权力”压榨劳动者——球员和裁判员——的利益。2004年中国足球联赛风波中出现的罢赛行为,威胁无限期停赛行为以及操纵比赛结果和追打裁判的行为,实际上都是既不顾消费者利益也不顾劳动者利益的行为(虽然其中可能有“黑哨”问题所迫,对“黑哨”问题必须有一个为所有各方公认的符合足球比赛规则的解决方法)。在中超联赛中,每个俱乐部球队都是垄断集团的成员,它们之间的部分或者全部成员的任何形式的卡特尔协议行为或者协调一致行为或者滥用优势地位的行为或者相互持股、关联形成任何意义上的两个俱乐部的结合,都是违反反垄断法的基本原理和精神的。在欧盟,足球协会和成员国的足球协会操纵比赛门票价格的行为是可能遭到竞争法执法部门的审查的,价格要由市场决定而非由一个垄断的同业公会决定。

因此,《国际足联章程》第18条第2款规定,“各会员协会应确保所属俱乐部就任何同会员资格有关的事务的决定权,不受外部机构影响且不论其取何种法人结构。在任何情况下只要比赛的完整和竞争性受到威胁,会员协会都应确保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包括控股公司和子公司)不得同时控制一家以上的俱乐部。”该条款的宗旨在于保持联赛的竞争性,从而提出了联赛的反垄断要求。所以,反垄断是中国足协的一个重要职能。

实际上,《国际足联章程》第72条规定的“国际足联、其会员协会以及各洲际足联有权对其各自管辖范围内的足球比赛和赛事的图象、声音和其他数据传输方式的发行进行独家授权、且不受内容,时间,地点和技术和法律方面的限制”仅仅是说协会有对赛事转播进行独家授权的权利,这种独家授权本身不受法律限制,但是协会如果滥用其垄断地位或者优势地位损害下游企业(转播商)和消费者的利益还是要受反垄断法规制的。

法人团体之间提供社会服务的竞争和为提供服务而展开的吸取资金(提供的财政支持、社会捐助、适当付费所得等)的竞争是需要相应的维护公平竞争的法律规范来保障的。因此,联赛的升降级是“为赢得更高一个层次的市场而竞争”的重要制度。所以,足协取消暂停2004年中超的升降级是暂时取消竞争,正当理由不足,只是一种无原则的妥协。而且这种妥协是在实际解除了盛传属于“革命者”领袖的“实德系”的四川冠城降级之虞的情况下,这就更使人们难免产生中国足协无能和无原则的印象。

变革中遇到的第四个问题是司法的最终保障问题。联赛中的“”、“球”、“黑哨”等违法问题必须严肃处理、打击,不然其他问题都无法解决,这就需要司法的深度介入。而足球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所有权保障、社团之间协调机制的形成和有效运作、竞争与合作的规范等也需要司法的最终保障。司法为自治团体在内部与彼此之间的分歧和争议解决提供了权威性的裁决机制,为各方依法依章维护自己的利益提供了一个公正的场所与程序保障。但中国目前现有的司法体制可能还难以对此提供完善的保障机制。所以,司法体制的改革、完善、提高是社会法暨经济法发挥其社会正义性的基础,因为复杂、模糊、高级的法律需要更高素质的法官和更高水平的司法体制。

私域法人团体所谓的私法自治行为是建立在当事人的利益和力量较量的基础之上,是建立在市场经济自由竞争、优胜劣汰的基础之上,所以民商法的司法保障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具有弱肉强食的丛林规则的痕迹,无论是其意思表示行为本身还是向法院进行相应的说服工作,甚至最终的司法强制性。社会法暨经济法则建立在对法人团体自治规范充分尊重的基础之上,以遏制社会权力暨市场权力的“恶”,并促进弱者合作、争取发展机会为目标准则。在社会自治领域既分化又融合的情况下,司法审查已经不可能严格区分二者的行为差异,而是统一进行司法审查,但在具体事项上则运用不同的理念来适用法律。

正像涂尔干在19世纪末期所指出的,“虽说法人团体并不是公众关注的惟一问题,但再也没有比这更重要的问题了,因为对其他问题的讨论都依赖于对这个问题的解决。如果我们不去创建新型法制所必需的团体,就无法进行一场声势浩大的法制变革运动。因此,要是我们现在就想制定出详细的法律,那确实是徒劳无功的事情。”因此,中国2004年的中超风波所带来的团体变革也必然带来新的法制变革,必然给现有的立法和司法提出新的问题,这些问题值得我们从多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李毓毅的任免信息

国家体育总局在上周也透露了一项人事安排,待下届足代会召开时将选举蔡振华担任中国足协。这将有助于蔡振华理顺关系,更好地管理中国足协。

本来,蔡振华不出任足协,只以总局副局长身份继续主管足球并不困难,但是在中国体育改革的大背景下,总局也希望做一些适应改革形势的改变。总局正在实施总局行政管理职能与各项目协会剥离的工作,已要求各项目管理中心拟定改革方案.足协的改革为“小中心,大协会”,未来将让中国足球协会发挥更大的作用,而淡化“足管中心”的行政职能。同时足协的管理将分为 “政事分开”和“企事分开”两步骤进行,让协会更好地主导中国足球未来发展。

蔡振华如果今后只以 “总局副局长”身份管理足协,势必“政事不分”,还会让足管中心和足协的剥离难有“说服力”,为了顺应改革方案,并在改革中有一个实质性的改变。蔡振华担任中国足协一事被提到日程上。

中国足协从1955年成立至今,黄中、李凤楼、袁伟民和年维泗都曾历任中国足协。但是限于中国体育的管理体制,足协改选并未得到真正重视,自2003年召开足代会改选执委后,已经有8年未召开足代会。因此直至今日足协仍为退休多年的袁伟民,记录在册的专职副还是阎世铎、谢亚龙和南勇以及多名退休的各省市体育局局长,这与原先制定的《中国足协章程》背道而驰。总局和足协原来准备2009年12月就召开足代会改选和执委,但是受到足坛“反赌扫黑”的波及,本来会议通知已经发出,但是临到召开的一周前紧急叫停。

总局拟任蔡振华主管足球后,也需要一个召开足代会的合法程序才能上任。可是庭审一推再推,至今仍未有准确的时间,这让足代会召开以及蔡振华上任中国足协一职之事还需要等待。

蔡振华将当选足协 或担任名誉

2013年11月初,足协各部门竞聘结果结束后,接下来首要工作就是筹备足代会。按照以往惯例,蔡振华将当选足协,足管中心主任张剑将担任中国足协副、秘书长的头衔。此外,可能还会有更高层领导担任“中国足协名誉”。

2月10日,中国足球协会特别会员代表大会将在香河国家足球训练基地举行。备受关注的联赛“管办分离”将被重点审议。在本次会议期间,将召开中国足协执委会会议、中超联赛委员会会议、中甲联赛委员会会议等相关工作会议。不过,本次会议的重点将是审议《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管办分离改革方案》。

管办分离改革,指要改变由中国足协既办赛又监管的不合理状况,将办赛职能从中国足协剥离,成立专门机构实施办赛,鉴于联赛赛事本身具有特殊的公益性,办赛与经营也必须分离,分别由不同的机构实施。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当代职业足球联赛运作的模式。管办分开,职能明确,能充分调动参与各方积极性,有中国特色的职业足球管理体系,运行机制,通过管办分离改革,逐步解决好职业联赛的管理、决策机制,配置的问题。

2004年中超的“G7革命”就提出了“政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口号。2009年底足坛掀起反赌风暴,“管办分离”再次成为中国足球改革的重要关键词。

最早提出管办分离的说法时,本意是将联赛彻底与足协划分开,即把联赛运营整体移交给新的职业足球联赛管理公司,该公司独立于中超公司之外,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推进整个联赛,按照公司法组建董事会,分别成立品牌拉升、商务推广、竞赛运行等团队,每一个团队选一个职业经理人来负责管理。

按照这样的安排,足协工作将轻松很多。除了主要负责裁判工作外,就是做好日常监管,不断完善规则,引导俱乐部建设。当然,实现这个美好设想的难度也可想而知。 2014年11月3日,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对国家体育总局的巡视反馈意见出炉,指出“比赛违背公平原则、弄虚作,破坏赛风赛纪现象比较严重”。11月4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转发《中国纪检监察报》的评论文章,点出中国足球管理乱象,再度将经历反赌扫黑、成绩让球迷不满的中国足球推上风口浪尖。

文章总结认为,“中国足球的很多问题并不完全是由管理部门引起的,但职业化改革的不充分、不彻底,特别是管理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却是导致其逐步走向深渊的主要原因。”

2014年11月4日,中国足协相关人员在谈到中纪委监察部网站转发评论文章批评中国足球一事回应称“对于评论性文章,无法作出回应,我们欢迎媒体监督”。 从2月份至今已经过去了近半年的时间,中国足球改革领导小组以及国家体育总局一直在推进相关工作,其中主要针对足管中心、中国足协进行改革,以完成足改方案要求的体育行业协会与行政机会脱钩。上周五,国家体育总局向足管中心发出通知,要求全体人员必须在8月17日前往总局办公室参加会议,会议将传达、落实中国足协改革相关事宜,刘鹏局长将亲自出席并做重要讲话。有知情人士分析,本次会议有可能会正式宣布足协脱离总局的具体执行方案,接下来中国足协也将正式重组,彻底脱离体育总局、去行政化。足协领导机构也会在未来进行调整,如果在足协继续担任职务,也将去掉之前在体育总局或足管中心的行政级别。

中超公司总经理刘卫东正式辞职,刘卫东曾经担任中国足协福特宝公司总经理、中超公司总经理,有消息称刘卫东即将加盟万达集团成立的万达体育公司,这也表明了足协内的一些业务骨干也会受到诸多体育公司或职业俱乐部的重用。在此之前,已经有一些前足协官员加盟国内职业俱乐部,此次改革之后,一些足协官员也可能会选择一些中超、中甲俱乐部或体育公司开始新的角色。

2015年8月17日,足球改革发展工作会议下午在国家体育总局举行,《中国足球协会调整改革方案》正式对外公布,中国足协与体育总局脱钩。 北京时间2015年11月17日晚,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亚洲区40强预选赛中,中国男足客场挑战中国香港队被对手逼平,当晚中国足协被黑客攻击,点击进入时,会出现以下文字:

首先1:5输给泰国,我在现场,我都没觉得有现在丢人!香港,堂堂一个中国的特区!我们居然两次“逼平”别人!!!

武磊习惯踢右路,佩兰让他踢左路;

于大宝习惯踢左路,佩兰让他踢中路;

吴曦习惯踢中路,佩兰让他踢右路;

说实话,见过左右不分的,真没见过左中右都不分的。

至于战术,我今晚我就“呵呵”了!

最后,佩兰先生,你还是回法国吧!你的战术很高级,我们中国队真的用不来!

还有我希望足协,蔡你还是去搞乒乓球吧!我求你了!!!

还有所有国足的球员们,今晚你们没错!你们一定不会是这届时预赛的罪人!!!

--代表着中国所有球迷的心声说几句!

佩兰下课!!!

蔡振华下课!!!

中纪委,你还是叫蔡乒乓去你们哪里喝喝茶吧!!!

By:原谅我一个踢乒乓球的球迷 中国足协就男足世预赛战绩发文道歉,中国足协11月21日发表文章称,11月17日,中国男足国家队以0:0客场战平中国香港队,在2018年世界杯亚洲区预选赛40强赛的出线机会渺茫,给广大球迷增添了巨大的失望和情感上的伤痛。对此,每一位行业管理者、足球从业者也承受着同样的失望和伤痛,此外更多的则是深深歉疚与巨大压力 。

陈戌源任中国足协之前,和高洪波任副是否有过合作?

2015年12月16日,中国足协第十届会员大会第二次会议,提名由现中国足协执委李毓毅担任副 。

2015年12月18日,在昆明召开的第十届中国足球协会第二次会员大会上,就16日提出的《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修正案、《中国足球工作报告》和执委会成员调整建议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结束后,李毓毅正式成为中国足协副。

中国有哪些全国性的社团?

他们两个多半是有合作的,毕竟高洪波一直都在从事足球行业,陈戌源而担任上港集团的总裁之后,也曾和中国足球开始有了联系,在2013年的时候他带领上港俱乐部参加了中超联赛,算是亚洲赛场上面不可忽视的力量,肯定会和职业人员高洪波产生合作。

陈戌源此前一直担任上海上港的俱乐部董事长一职,并且在这支球队倾尽了心血,俱乐部征战中超短短的六年时间,培养出一大批实力派国脚,并且在2018赛季,首度打破广州恒大的中超统治,成为了一个新的历史,同时也帮助上海这座城市,时隔23年再度登顶中国顶级联赛巅峰。

陈戌源作为俱乐部的掌舵人,在球队拿到中超冠军之后,做出一个让人敬佩的决定,那就是主动将核心球员送出去,送到中国球员梦寐以求的欧洲联赛,与此同时,武磊也在欧洲五大联赛崭露头角,成为中国足球历史上第一个在西班牙顶级联赛取得进球的第一人!

作为对于足球经营和管理都非常卓越的一名领导,陈戌源也因此得到了中国足协的重视,所以多半和高洪波已经是老熟人了。

上港集团董事长陈戌源当选中国足协,成为中国足协历史第6位足协。体育总局副局长兼中国足协党委书记杜兆才,与足坛名宿高洪波、孙雯三人共同当选新一届足协副。在同步选举产生的35人执委会成员名单中,邵佳一、沈祥福等人在列。就算以前没有,现在也算是有了。

足协是什么性质的组织 足协是什么意思

社团是具有某些共同特征的人相聚而成的互益组织。中国的社团一般具有非盈利和民间化两种基本组织特征。社团与组织、非正式组织或自然群体有着明显的区别。

其中参加全国政协会议的人民团体(8个)

1、中华全国总工会

执委会:

简称“全总”,是全国各地方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领导机关。成立于1925年5月1日 。中国工会的主要社会职能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动员和组织职工群众参加建设和改革,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和科学技术文化素质(简称“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中华全国总工会已和世界上130多个国家(地区)的400多个全国性工会组织以及国际和区域性工会组织建立了友好交往关系。截至2004年9月底,全国工会会员总数达到13694.9万人。

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中央委员会书记处第一书记:[5] 秦宜智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简称“共青团”(曾名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是中国***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成立于1922年5月。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受中国***中央委员会领导。共青团的基本任务是以共产主义教育青年,帮助青年用、思想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武装自己,引导青年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锻炼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共产主义事业接班人。团员的年龄为14周岁至28周岁。截至2003年底,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有团员7107万。

3、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中华妇女联合会简称“全国妇联”,成立于1949年,是中国***领导的全国各族女职工、女农民、女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妇女、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妇女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妇女的群众组织。全国妇联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

4、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韩启德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国科协的前身是“中华全国自然科学专门学会联合会”(简称全国科联)和“中华全国科学技术普及协会”(简称全国科普)。1958年9月全国科联和全国科普合并,举行第一次代表大会,正式成立了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科协现已发展成为拥有按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其相关科学的学科组建或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的167个全国性学会,31个省级科协及广泛的地方、基层组织,430多万会员的科技团体。

5、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

:林军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简称中国侨联)成立于1956年10月12日。中国侨联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国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关心海外侨胞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6、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

会长:梁国扬

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简称“全国台联”,是台湾各族同胞的爱国民众团体。1981年12月在北京成立。

7、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

:王晓

简称“全国青联”,是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为核心的各青年团体的联合组织,是中国各族各界青年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8、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执委会:王钦敏

简称“全国工商联”,成立于1953年11月,是中国***领导的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组成单位。

其中可以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14个)

1、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中国文联”,是由全国性文学艺术家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全国性的产业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组成的人民团体。它成立于新中国诞生前夕的1949年7月,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发起单位之一。

2、中国作家协会

中国作家协会成立于1949年7月23日。中国作家协会在中国***的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尊重文学艺术规律,发扬文艺民主,保证创作自由,团结和组织全国各民族作家进行创造性劳动,发展和繁荣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学,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3、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

:田聪明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简称中国记协)是中国***领导的中国新闻界的全国性人民团体,是党和同新闻界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中国记协前身为1937年11月8日在上海成立的中国青年新闻记者协会。1954年成立了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联谊会。1957年3月14日,联谊会召开中国新闻工作者第一次代表会议,宣布正式成立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会议通过了《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章程》。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全国各族新闻工作者,坚持,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坚持新闻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加强新闻队伍建设,维护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推进新闻改革,开展国际交流,为繁荣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新闻事业为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4、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会长:李小林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是全国性民间外交团体,1954年5月3日在北京成立,原名中国人民对外文化协会,1966年改为现称。该会以发展中国人民同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促进相互经济、社会、文化、科技、教育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为宗旨。

5、中国人民外交学会

会长:卢秋田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成立于1949年12月15日,其宗旨为研究国际问题和外交政策,进行国际交流,开展人民外交活动。主要任务是同世界各国的政治活动家、知名人士、国际问题的机构和学者进行交往和联系,同时组织和参加双边或多边的学术讨论会等活动,就国际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和交换意见,以促进中国人民和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与合作。

6、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会长:万季飞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简称中国贸促会)成立于1952年。中国贸促会的宗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促进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及各种形式的中外经济技术合作等活动,促进中国同世界各国的贸易和经济技术关系的发展,增进中国人民同世界各国人民和经济贸易界的相互了解与友谊。

7、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张海迪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成立于1983年11月。中国残联由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具有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承担委托的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

8、基金会

简称“基金会”。原名“纪念国家名誉儿童科学公园基金会”,1982年5月29日在北京成立,同年12月28日改为现称。该会宗旨:继承和发扬毕生致力的少年儿童文教、科技和事业,促进少年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增进国际友好,维护世界和平;实现祖国统一。全世界设有四个基金会,即有上海“基金会”、日本的“日本基金会”、加拿大的“儿童基金会”和美国的“孙逸仙夫人()基金会。

9、中国法学会

会长:韩杼滨

中国法学会是中国***领导的人民团体,是中国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是党和联系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宗旨是团结我国各民族的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多学科、多门类的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坚持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为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按照自身特点、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成立于1949年6月。组织网络已覆盖全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10、中国红十字会

会长:

中国红十字会始建于1904年,建会后一直从事救护伤兵、救助难民和赈济灾民活动,并积极参加人道主义救援活动。1950年8月改组。1952年恢复在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的合法席位。中国红十字会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我国已有基层红十字组织7万多个,会员2000多万。

11、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会长:赵荫华

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成立于1983年1月。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指导思想是:坚持以、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密切联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为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服务,为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服务。

12、欧美同学会

理事会会长:韩启德

欧美同学会成立于1913年10月。该会宗旨是继承爱国主义的传统,团结留学欧美等国归国同学,广泛联系海外同学、亲友,修学敦谊,相互切磋,共同为振兴中华、统一祖国的大业做出贡献。

13、黄埔军校同学会

理事会会长:李运昌

黄埔军校同学会是年6月16日在纪念黄埔军校建校六十周年时,由黄埔军校校友组织成立的爱国团体。黄埔军校同学会的宗旨是:发扬黄埔精神,联络同学感情,促进祖国统一,致力振兴中华。黄埔同学的范围:1924年后在黄埔成立的陆军军官学校、中央军事政治学校、中央陆军军官学校及分校的学生;在大陆办的1至23期的中央军校学生;在台湾办的24期以后各期中央军校学生;冠以中央陆军军官学校各种训练班的学生,均为黄埔同学。同学会的综合刊物是《黄埔》杂志。

14、中华职业教育社

理事长:成思危

中华职业教育社是主要由教育界、经济界、科技界从事和关心支持职业教育的人士组成的全国性的人民教育团体,总部设在北京,由黄炎培联合教育界、实业界的蔡元培、、张謇、宋汉章等48位知名人士于1917年在上海创立。该教育社是以倡导、研究和实施职业教育为职志的全国性群众团体。曾先后在上海、昆明等地开办职业补习学校、职业指导所等。1941年,职教社参加发起组织“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后改称中国民主同盟)。1945年,又联合迁川工厂联合会等发起成立了民主建国会。新中国成立后,总会由上海迁驻北京。

足球是一项世界性的运动,非常多的人都喜欢踢足球,而足协也是我们大家经常听说的一个组织,很多国家都有足协,那么足协是什么性质的组织?足协是什么意思?

足协是什么性质的组织

中国足协是一个披着民间组织的机关,这就是一个班子,两个牌子。足协所有人员都是有行政级别的在编公务员序列,如足协副是厅级。与外国足协的区别就是中国足协的官员全部都是更上级的体育局任命的,比如足协副,并由足协建立其一整套自己的足协班子,全力无比的高度集中。之所以是说“披着民间外衣”是因为按照所有足球成功国家及足球的发展规律,足球必须要回归民间,而中国是个有几千年“官本位”深厚传统的国家,历任足协领导没有一任是由足球专业从业人员来民主投票产生的,全部是由上级指派而来的。

足协是什么意思

足协就是中国足球协会,是管理足球运动的单位。足协是从事足球运动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唯一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属于事业单位。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单位会员,接受国家体育总局和民政部的管理。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1955年成立。总部设北京。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代表大会。由、专职副、副、秘书长、司库组成的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其职务。会议是执行机构,处理日常工作。下设咨询、财务、竞赛、女子足球、青少年足球、学校足球、裁判、法规、科学技术、教练、安全、新闻、外事等12个专项委员会。

所罗门足协派员来华学习引热议

中国与所罗门群岛于2019年9月建立外交关系,近来两国在足球方面的合作已有不少。据中国驻所罗门群岛大使馆网站消息:2020年11月30日,驻所罗门群岛大使李明应约会见所罗门群岛足球协会会长拉伊及其执委会成员。拉伊表示,所足球协会坚决支持所中建交,我去年10月陪同索加瓦雷总理访华,对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发展成就印象深刻,深表钦佩。访问期间我还简短会见中国足球协会负责人。足球是所民众最喜爱的体育运动之一。所中建交以及所将举办2023年太平洋运动会都是所广大足球爱好者的福音。所足球协会愿同中方探讨互访、交流和赛事合作,推动所中关系发展。

足协的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运动项目的管理;研究制定本运动项目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和,指导会员协会工作。 二、管理本运动项目的各级国家队。 三、负责和指导本运动项目俱乐部建设和后备人才培养。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运动项目的全国竞赛制度、竞赛、规划和裁判法,负责本运动项目各类全国竞赛的管理。 五、负责组织教练员、裁判员和会员协会、俱乐部有关人员培训。 六、组织本运动项目的科学技术研究和科学技术攻关,探索训练规律,提高科学训练水平。 七、制定足球场地标准,指导足球场地建设和足球器材的研究、开发,提高全国足球场地和器材水平。 八、开展国际及地区间的交往和技术交流,提出本运动项目的对外活动并组织实施。 九、积极开展与本运动项目有关的活动和咨询服务,广开经费来源渠道,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十、搞好本会自身建设,广泛联系和团结社会各界人士,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