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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_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解读

ysladmin 2024-06-16 人已围观

简介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_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解读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探讨一下“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的应用场景。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_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解读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探讨一下“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的应用场景。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分类,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探讨吧。

1.健美操活动管理办法

2.关于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实施方案(精选3篇)

3.[电子竞技管理办法的法理思考]电子竞技管理办法

4.全国水上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5.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下发《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6.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_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解读

健美操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和保障我国健美操运动的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其社会普及程度和训练、竞赛水平,满足社会体育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和国家体育总局(含原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下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在中国境内从事健美操运动的人员、场所和机构,以及代表中国参加健美操国际比赛、交流等相关活动的管理。第三条 国家体育总局是健美操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负责实施对全国健美操项目的具体管理。

       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含人民政府授权管理体育事务的组织,下同)应根据本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本地区(部门)健美操项目进行管理。

       中国健美操协会及地方各级健美操协会(未成立健美操协会的可由体操协会代行职能,下同)按照其章程,促进健美操项目的发展,并协助体育行政部门做好有关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健美操项目的发展应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积极走社会化、产业化的发展道路;突出全民健身活动的基础地位,注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坚持社会效益第一。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健美操协会、体育俱乐部和体育活动场所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健美操运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场所面向社会开展以健美操为主要内容的运动休闲活动、兴办健美操项目的体育俱乐部并依法开展体育经营活动;支持有条件的体育爱好者参加健美操项目的系统训练和比赛,创造优异成绩。第五条 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有关健美操的管理规定以及国际体操联合会和中国健美操协会章程,全面负责全国健美操项目的日常管理,促进健美操运动的普及与提高。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制定、实施全国健美操项目的发展规划;

       (二)制定、实施和审核全国健美操项目的竞赛规则、规程,健美操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指导员专业技术等级制度及其他有关健美操项目行业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负责组织全国性和在国内举办的国际性健美操竞赛、表演和技术交流活动;

       (四)负责组织全国健美操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指导员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五)负责组队参加国际体育组织举办的健美操竞赛、表演和技术交流活动;

       (六)主持调解、处理健美操竞赛、表演和技术交流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和争议;

       (七)负责组织健美操项目的科学研究和反兴奋剂工作。第六条 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及健美操协会的管理职责:

       (一)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实施本地区健美操运动的发展规划;

       (二)管理并指导本地区开展的健美操活动;

       (三)组织举办本地区的健美操竞赛、表演和技术交流以及上级体育管理部门委托举办的活动;

       (四)组织本地区健美操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指导员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五)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规定的权限,负责考核、审批和管理本地区的健美操项目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指导员;

       (六)组织本地区健美操项目的科学研究和反兴奋剂工作。第七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和健美操协会应遵循国家体育总局有关竞赛、训练的要求,不断加强健美操竞技队伍的建设,努力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力争在国际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第八条 中国健美操协会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对本项目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指导员和管理人员实行注册管理。负责审定比赛、训练场地和器材。鼓励从事健美操活动的D单位和个人作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加入协会,并在参加比赛、交流、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健美操协会的管理经验和技术力量,努力加大管理力度,提高管理水平。各级健美操协会应积极配合体育行政部门搞好管理工作。第九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加强体育市场和体育经营活动管理的有关规定,依照国际体育组织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切实加强健美操场地、设施、器材的建设与认定、从业人员的培训与资格认证,加强对商业性健美操活动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规范和发展健美操市场。

关于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实施方案(精选3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电子竞技竞赛工作,确保各类电子竞技竞赛的顺利进行,促进我国电子竞技运动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子竞技竞赛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秘书处(以下简称“全国体总秘书处”)负责全国电子竞技运动训练、竞赛管理及推广、普及等工作,实施电子竞技比赛的具体管理,实行统一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举办电子竞技比赛实行审批制度:

        (一)凡在我国境内举办的国际性电子竞技比赛,以及有外籍运动员或运动队参加的比赛,必须经由比赛所在地省级体育主管部门向全国体总秘书处提出申请,经国家体育总局审核批准后方可举行;

        (二)举办全国性(含港澳台地区运动员参赛的)、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电子竞技比赛,必须经由比赛所在地省级体育主管部门向全国体总秘书处提出申请,经国家体育总局审核批准后方可举行;

        (三)举办地方性电子竞技比赛,依照当地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竞赛的申请与批准

        第五条 申请举办电子竞技比赛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主办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有能力执行全国体总秘书处制订的有关运动规程和规则;

        (三)有与比赛规模相当的组织机构和具有相当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

        (四)有与比赛规模相应的经费和设备;

        (五)使用的比赛设备符合中国电子竞技运动技术规则规定的设备标准;

        (六)有符合治安、消防、卫生和环境保护条件的适宜场所;并全面负责赛场秩序等安全保卫工作;

        (七)有符合要求的医疗救护设备和人员;

        (八)主办方应当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保险,或者参赛运动员应当为自己办理保险后方能参赛;

        (九)有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十)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举办全国性电子竞技比赛,必须提前3个月提出申请;举办国际性电子竞技比赛必须提前6个月提出申请。

        第七条 主办方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体育竞赛申请表(地方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印制、发放)或主办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二)主办方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或登记、注册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竞赛规程、筹备实施方案、安全工作方案、医疗保障措施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竞赛规程,包括比赛的名称、主办单位名称、承办单位名称、宗旨、竞赛项目、时间、地点、参加单位、参加办法、竞赛办法、竞赛规则、奖励办法等;

        (四)比赛主要组织机构人员名单;

        (五)经费来源和经费预算报告;

        (六)竞赛场地所有人或主管单位同意使用的证明;

        (七)票务销售或有偿赠送实施方案;

        (八)按时、足额兑现奖金的承诺书;

        (九)省级体育主管部门同意举办比赛的批准文件。

        第八条 未经全国体总秘书处审批的电子竞技比赛,不得冠以“世界”、“国际”、“亚洲”、“中国”、“全国”、“国家”、“中华”等字样。

        第九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成立任何形式的电子竞技国家队。

        第十条 举办电子竞技比赛需要办理治安、工商、卫生、消防、税务等其它审批手续的,举办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

        第十一条 主办方应当按照审批登记的要求举办体育竞赛,不得随意变更审批登记内容,因时间、地点以及其他因素确需变更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原审批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取消赛事的,主办方应当向审批机关办理赛事注销手续后,向社会准确发布公告,并依法清理有关债权债务。

        第三章 参赛规定

        第十二条 参赛运动员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参赛单位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必须持全国体总秘书处认可的有效证件,方有资格参加经过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审批的电子竞技比赛。

        第十三条 必须按照竞赛规程、竞赛日程所规定的时间准时到赛区报到,自觉遵守赛区的各项规定。

        第十四条 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着装,服装上所有标志和广告应当符合有关要求,违者须立即纠正,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第十五条 按时参加组委会安排的其它会议等活动。

        第四章 竞赛监督与管理

        第十六条 全国体总秘书处及各级地方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赛事过程的监管,对赛风、赛纪及裁判员执法等进行检查监督,并视情况指派技术代表对比赛行使监督和仲裁。

        第十七条 竞赛实行公平竞争原则,参加电子竞技竞赛的教练员、运动员和裁判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对电子竞技竞赛的有关规定,遵守职业道德;严禁使用禁用物品,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第十八条 在举办电子竞技比赛中,必须使用经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正版软件。

        第十九条 主办方应当对全国体总秘书处及相关体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予以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二十条 电子竞技赛事的安全管理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方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应与承办方、协办方、场地提供方等有关合作方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主办方应当积极督促获奖运动员对其应承担的税金在竞赛所在地进行交纳,由主办方代为交纳的,主办方必须提供相关的完税证明。

        第二十二条 举办电子竞技赛事,主办方应当通过竞赛审批部门选聘裁判员,并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未经管理部门推荐、选派的裁判员不得承担竞赛裁判任务。主办方不得随意委派他人承担裁判工作。

        第二十三条 竞赛结束后15日内主办方应当向审批部门递交比赛的工作总结(包括运动员和裁判员名单)、成绩册。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四条 电子竞技比赛的主办方和承办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赛事审批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暂停和取消赛事的处罚:

        (一)未经竞赛所在地体育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全国体总秘书处审批,擅自举办国际性、全国性电子竞技比赛,不听劝阻的;

        (二)申请、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从事与申请书中载明的目的、意义和项目内容不一致的;

        (四)安全制度和安全责任未落实的;

        (五)违背体育道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其它行为。

        第二十五条 电子竞技比赛的举办者如不能按时、足额兑现奖金,全国体总秘书处和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协助参赛运动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各地方体育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办法或实施细则,并报全国体总秘书处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秘书处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电子竞技管理办法的法理思考]电子竞技管理办法

       关于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实施方案(精选3篇)

        为了确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通常会被要求事先制定活动方案,活动方案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你知道什么样的活动方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关于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实施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为加强我校校园文化建设,推进素质教育,展示校园文明风采,经研究决定,我校于20xx年4月至6月举办第三届校园体育文化节暨校园文明风采大赛。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校园文化在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有效载体作用,弘扬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精神风尚,达到以先进文化引导人、鼓舞人、教育人,建设具有电大特色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校园文化活动品牌。

二、主题和内容

        主题是“践行阳光生活·放飞青春梦想”。

        活动内容要围绕主题,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通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学生阳光体育活动和文化展演活动,让学生激扬青春活力,展示美的生活。

三、活动实施步骤

        3月,制定活动方案,协调承办项目,制定并下发文件,进行宣传发动。

        4月至6月上旬,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竞赛和文化展示活动。(见附件2)

        5月中旬至6月上旬,选拔优秀节目参加全国中职文明风采大赛。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体育文化节是一项系统工程,活动内容多、要求高、涉及面广、组织难度大,各处室、系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丰富活动内容,抓好各项活动的落实工作,确保活动圆满成功。

        2.贴近生活,切合实际。各处室、系要积极参与,使活动内容丰富多彩,切合实际,更具吸引力和凝聚力。在承办全校活动的基础上,各系要结合自身专业特点,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体育艺术和文明风采展示活动,并遴选优秀节目、优秀代表队参加上级组织的体育竞赛、艺术展演、文明风采展示。

        3.实事求是,注意宣传。各处室、系要做好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和组织全体师生积极参加各项活动,鼓励他们在各项活动中勇于争先,敢于拼搏,充分调动师生们的参与热情。在活动过程中尽可能地通过各种宣传途径,对活动进行及时、深入地鼓动宣传,扩大活动影响力。

五、奖项设立

        1.优秀组织奖:奖励对象为积极参与活动的处室、系。由组委会根据参加本次活动的情况和上报的总结材料进行评选。

        2.体育、文化优秀奖:各个项目按比赛规程和活动要求分设一、二、三等奖。优秀作品(节目)推荐参加省级和国家级比赛。

        3.优秀指导教师奖:教师指导的作品(节目)获得全国、省级比赛名次的给予优秀指导教师奖。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激发学生对体育、艺术的兴趣爱好,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认真贯彻《 *** 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学校坚持以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充分发挥体育艺术教育的育人功能,培养中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和拼搏进取、积极向上的优良品质,并以此展示我校体育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促进我校校园体育艺术文化建设,促进学校体育艺术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二、主题和内容

        本届体育艺术节活动的主题是“健康结伴 艺术同行”。

        活动内容要围绕主题,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通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学生阳光体育活动和艺术展演活动,让学生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激扬青春活力,展示美的生活,健康快乐地成长。

三、活动宗旨

        面向全校师生,重在人人参与,搭建一个平台,提供一次机会,展示一技之长,提高综合能力。

四、活动原则

        1、注重以学生为活动主体的原则。所有活动均由班主任认真组织,尽量让学生自行设计策划,自己组织开展,自由发挥特长。各年级要充分发动学生会、团支部、艺体特长生、文艺骨干,使各项活动真正做到由学生牵头,班委会、团支部、年级组和相关教师共同协助配合,让所有活动能够顺利组织开展。

        2、注重内容健康、品位高雅、形式多样的原则。要保证所有活动的内容积极健康向上,注重活动的文化品位;应结合学生需求,贴近学生生活,采取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力争使所有学生都参与到活动中来。

五、组织领导

        经研究成立大纵湖初级中学校园文化体育艺术节组委会,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姜中顶

        副主任:刘堂林 宋佳茂 吕宝干 严永东

        委 员:各处室负责人及常技组教研组长

六、时间安排 :20xx年4月9日—20xx年10月9日

七、参加对象 :七、八年级全体学生、全校教职工

八、活动要求

        1、 本次校园体育艺术节活动要紧紧围绕活动宗旨,以重在学生参与的目的来推进素质教育,提倡形式多样化,积极营造校园体育艺术节的浓郁活动氛围。

        2、 本次体育艺术节是对全体师生思想道德文化建设的一次检阅,人人参与,班级为主。实行活动管理责任制,各职能部门明确分工,周密筹划,各负其责,相互协调。

        3、严格按照方案安排的时间、地点进行申报、准备、演出及展示活动。

        4、班主任须提高认识、积极配合、认真组织,调动各级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以本次校园体育艺术节为契机,着力强化学生的组织能力和各班级的管理水平。

        5、正确处理学习与开展活动的关系,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做到教学、活动两不误。

        各年级主任在本方案下发后,抓紧时间召开本年级班主任会议认真布置,切实让班主任提高认识,就方案安排的每个活动认真研究,然后按照具体时间要求提前进行详细安排,确保每个活动开展的扎实有效,本届艺术节学校将根据各班级每项活动的组织情况,评选出一定数量的优秀组织奖予以表彰奖励。

        为积极响应阳光体育的开展号召,加强学校羣众性体育运动的开展,增强师生的健身意识和体质,激发团结拼搏、奋发向上的精神,营造良好的学校体育文化氛围,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特举行20xx年上海理工大学“体育文化节”暨田径运动会,实施方案如下:

一.召开运动会的时间和地点

        定于20xx年5月11日星期五举行为期一天的体育文化节暨田径运动会,遇雨天顺延一周改为18日。闭幕式在当天田径运动会结束后举行。

        开幕式于5月11日上午8:30开始,各学院参加开幕式的队伍于上午8:15前到达军工路校区田径场西侧集中。举行地点在军工路516号校区田径场。

二.召开运动会期间的活动内容

        1.开幕式形式与内容(体育教学部负责)

        1)开幕式首先举行入场式,由各学院组成64人的入场式队伍入场(包括二所专科学校、附属高中、附属初中、附属小学的入场式队伍),要求各学院党、政领导参加学院组成的入场式队伍入场。

        2)学生进行第九套广播操评比(由参加入场式的各学院队伍进行评比)。

        3)学生拉拉操表演(由学校拉拉操比赛前4名的学院进行表演)。

        4)教工健身操表演(由校妇工委负责)。

        2.体育竞赛(体育教学部负责)

        田径场进行规定项目的田径比赛,竞赛规程(附)。奖励团体前3名、个人前8名。各学院学生组队参加各竞赛项目并计算团体总分,团体总分奖励前5名。专科学校学生组队参加并计算团体总分,计算办法与学院相同。学生各项目竞赛的前八名给予奖金奖励,个人前三名颁发奖牌(金、银、铜牌)。

        体育班运动员代表管理学院参加各项竞赛,取得名次计入学院团体总分。个人名次不占学生奖励名次。

        3.文艺表演(团委、各学院负责)

        每个学院出一个文艺表演节目在运动会期间进行表演并进行评比,形式为歌、舞蹈、合唱等,具体由团委负责。

        4.各学院观众的组织与管理(学生处、各学院负责)

        在田径场周围指定的区域,要求各学院组织学生观看,并组织拉拉队。在规定的时间统计学生拉拉队人数。

        5.教工运动会方案由工会拟定并负责。

        6.广播宣传(宣传部负责)

        运动会前期广泛开展宣传,运动会期间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投广播稿,各学院投稿数限为5篇。广播台负责开幕式和运动会期间的广播工作。

        7.闭幕式形式与内容(体育教学部负责)

        闭幕式在田径运动会结束后举行,由各学院组成的入场式队伍,按开幕式的位置就位,要求各学院领导到场。形式为团体奖、精神文明奖颁奖仪式。

三.奖项的设置

        1.体育竞赛奖:

        学生广播操评比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

        男子团体总分奖励前五名。女子团体总分奖励前五名。

        2.设:精神文明奖4个、 优秀组织奖4个

        评定条件:根据体育竞赛参加的人数比例、入场式的质量、观众队伍的组织情况(人数、精神状态)、文艺表演的质量、各学院广播稿的投稿质量等方面进行评定。(宣传部负责统计汇总)

        3.最佳运动员奖

        评定条件:根据体育竞赛成绩(打破学校纪录)进行评定。

四.组织领导

        在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体育文化节”组委会。设立体育竞赛组、文娱表演组、广播宣传组、精神文明奖评选组。

全国水上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责任编辑/柚 子 为规范全国电子竞技运动竞赛秩序,加强电子竞技裁判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促进电子竞技运动健康、稳定发展,9月27日,中华全国体育总会颁布了5项电子竞技运动项目的规章。对于一直苦于无法可依的电子竞技业界来说,上述一系列管理办法的颁布施行实在不亚于久旱逢甘霖。当然,由于各种原因,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可商榷的地方也是客观存在的。

       法律依据

       任何规范性法律文件都需要明确的权力基础(或者说法律根据),而体育总会此次颁布电子竞技规章的法律根据在于我国《体育法》以及根据《体育法》设立的《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1995年颁布施行的我国《体育法》第31条规定:“国家对体育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组织管理。全国单项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地方运动会和地方单项体育竞赛的管理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在《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中规定:“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体育竞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竞赛工作。”

       依据上述法律精神,单项竞赛运动的全国性协会纷纷确立了本项目的管理办法,比如我们熟悉的足球、篮球和拳击等等。而电子竞技规章的特殊性在于,它的颁布与负责单位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秘书处,(见《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而不是理论上的电子竞技全国协会(当然,这个单项协会目前还未设立)。当然,体总方面出台管理办法是对填补电子竞技领域立法空白的巨大贡献,至于先把办法定下来,再设立单项协会(甚至不设立单项协会)的特殊做法利弊如何,这里且不做评论。

       篮协管理篮球、足协管理足球,是不是电协管理电子竞技就理所当然了呢?也不尽然,在最近针对足球领域违法现象的研究中,法学界逐渐提出了新的观点:

       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管理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织,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体育法》直接规定社会团体(编者注 参见前引《体育法》第31条)具有行政管理权,使全国各单项运动协会名不符实,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团体,剥夺了国家体育总局和国务院对全国性单项运动比赛的行政管理权。

       《宪法》规定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而《体育法》规定全国单项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设立了“二政府”,变相地否定国务院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违背了《宪法》,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修改《体育法》,取消社会团体的行政管理权,使社会团体真正成为实现共同意愿的自律性社会组织。

       我们把足球已经出现的问题放在电子竞技思考,不难预想电子竞技协会设立之后的情形 虽然未来中国电子竞技协会的负责人是国家体育总局委派的,但其行政性管理权不是国家体育总局授予的,因此国家体育总局对于中国电子竞技协会的行为不承担责任,假如受到处罚的个人或者俱乐部不服处罚而对中国电子竞技协会提起行政诉讼,肯定不能把国家体育总会列为共同被告,人民法院一般地以中国电子竞技协会是社会团体而不是行政机关为由,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不予受理。

       另外一方面,中国电子竞技协会的行政性管理权是立法机关授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理论上应对中国电子竞技协会的行政性行为承担责任;但假如被处罚的俱乐部把立法机关列为共同被告,人民法院也肯定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可见中国电子竞技协会的行政性管理权是不受中国法律制约的,其处罚决定书的效力高于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书。

       当然,上述奇怪的法律现象不止电子竞技一个项目会遇到,所以前述电子竞技规章存在将来修改《体育法》之后需要重新订立的可能。虽然我们现在讨论一个尚未存在的单项协会多少显得杞人忧天,但是按照法规和体育领域的实践,我国出现电子竞技协会只是早晚的事情,上面的分析也不算无的放矢吧。至于中国电子竞技会不会变成又一个中国足球,这在很大程度上就要看未来手握生杀大权的“电协”态度如何了。从这个意义看,电子竞技协会后于电子竞技管理办法诞生,也不见得就是坏事。

       电竞规章的法律体系

       虽然本次国家体育总会颁布了5个电子竞技相关管理办法(其中4个为试行),看似复杂,但是熟悉我国体育立法的人都知道,这些立法活动都是有所本的。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除了作为直接法律根据的《体育法》(需要指出的是,《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也是其他法律规范的本源),《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与《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之间、《全国电子竞技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与《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之间、《全国电子竞技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与《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都存在高度的相似性,大部分通则性条文也完全一致。

       而《全国电子竞技竞赛规则》和《全国电子竞技运动员积分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类似于其他单项协会为协会管理项目所做的单项运动竞赛规则与规定,虽然具体规则具有特殊性(这也是为了适应电子竞技自身的特点),但是在立法性质上还是高度统一的。

       所以从立法结构上说,本次体育总会颁布的5个管理办法涵盖了电子竞技运动的主要领域,在法规的完备性上还是做得相当充分的,符合单项协会对所管理项目所达到的立法标准。形成了竞赛组织管理(《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运动员管理、裁判员管理和项目规则紧密联系的管理体系。当然,电子竞技业界关注点显然不在电竞规章的“共性”,因为只有特殊规定才与业界的利益息息相关。

       管辖范围

       在《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子竞技竞赛的单位和个人。”、“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秘书处(以下简称“全国体总秘书处”)负责全国电子竞技运动训练、竞赛管理及推广、普及等工作,实施电子竞技比赛的具体管理,实行统一指导和监督。”用通俗的话说,也就是管人的是体总秘书处,被管的是一切在境内从事电子竞技竞赛项目的团体和个人。

       目前业界关注的一些条目,比如赛事的分级审批制度(第四条规定涉外以及全国赛事须由省级体育部门申请体总批准等)以及赛事相关名称的特殊规定(第八条:未经全国体总秘书处审批的电子竞技比赛,不得冠以“世界”、“国际”、“亚洲”、“中国”、“全国”、“国家”、“中华”等字样。第九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成立任 何形式的电子竞技国家队),其实只是参考我国各单项协会规章的立法成例,具体条款与《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毫无二致,只是电子竞技行业以前没有出台正式的体育部门竞赛规范,大家一时难以接受其中的一些提法罢了。

       在总纲性质的《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中,我们很难判断如下这个问题 什么性质的社会活动适用本管理办法?

       比如,如何定义“电子竞技竞赛”这一概念?按照《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指的体育竞赛,是指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的国际或国内各级、各类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活动。”

       显然,电子竞技比赛项目属于其中的单项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活动。可是,我们依旧无法明确判定某项社会活动是否属于管理办法中界定的电子竞技竞赛活动,比如目前NBA Li ve不在电子竞技比赛项目之列,那NBALive比赛就不可能属于电子竞技竞赛,这个比赛能否使用“电子竞技”作为赛事名称?举办这样的比赛需要不需要受到《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约束?这都是我们目前无法回答的问题。

       与此相反,在摩托艇、汽车运动,体育舞蹈等新兴体育项目的单项竞赛管理办法中,都有对该项目的明确定义,如《全国及国际摩托车竞赛管理办法》第四条:“本办法所指摩托车竞赛活动为:(一)……”,以及《全国汽车运动管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汽车运动或活动系指……其中包括:……”

       纲举目张?

       正式颁行的《全国电子竞技竞赛规则》显然非常重要,不但明确了比赛项目(十四、比赛项目 本规则规定比赛项目,自颁布起实施,各单项版本序号和规则细则由中国电子竞技裁判委员会指定更新和废止比赛项目),还明确了电子竞技竞赛的赛场和设备。

       虽然单项管理办法中明确对运动场地和运动器械做出直接规定的情况很多(比如台球、门球等),但是在《全国电子竞技竞赛规则》中看到大量的电脑软硬件术语还是令人感到惊奇。而在《全国电子竞技竞赛规则》的第二部分中,对各个比赛项目分别制定了明确的比赛规则。

       而《全国电子竞技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与《全国电子竞技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分别规定了电子竞技竞赛的裁判员、运动员和俱乐部准入机制,这些规定大部分与通行规定相同,特殊规定主要在于裁判员的选择录用办法、俱乐部资格认证以及运动员须年满18周岁。

       罚则说明

       所谓罚则,就说规定违反法规会带来的法律后果,而遵守一个法规会带来的良性后果和违反它会带来的惩罚显然是个体权衡利弊的必要参考条件。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体育部门因为欠缺执法权,所以对于一般性民间活动不会加以干涉,除非是社会影响较大、商业色彩较重的社会活动才会主动管制。而且体育管理法规的罚则一般较轻,体育部门的处罚决定往往需要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才能得以执行。

       本次的电子竞技管理法规罚则也保持了上述特点,比如《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赛事审批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暂停和取消赛事的处罚:……” ,以及第二十五条:“电子竞技比赛的举办者如不能按时、足额兑现奖金,全国体总秘书处和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协助参赛运动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由于目前尚未有实际适用上述法规的案例出现,所以我们可以采用类比的方法对上述罚则进行解释:在中国登山协会2004年《关于“中国陵川2004年户外运动邀请赛”发生人员伤亡重大事故的通报》中,有以下几个要点:“一、组织方严重违反国家有关体育竞赛管理的规定,擅自办赛,终酿恶果。……其仍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举办全国性、国际性户外运动赛事,属于非法办赛。”、“三、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对于“陵川事件”造成的一切人员损失,由组织方及相关部门、单位和责任者承担。”

       在上述《通报》中,我们可以看到未来电子竞技竞赛管理的通行模式,简要地说,体育部门的执法权重点在明确赛事的性质和责任归属,而对于赛事参与者来说,赛事进程(也就是赛事审批和监控带来的影响)当然是十分重要的。今年电子竞技业界也有一个很好的例子,就是年初的WEG大师赛,正是由于类似的法律问题而导致赛事停摆长达一个月,这恐怕是每个人都不愿意看到的。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下发《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发展水上体育运动,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提高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加强对水上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经营活动管理的通知》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水上体育经营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水上体育活动为内容和手段进行经营的活动,包括各类水上竞赛表演、培训、健身、**、旅游竞技等。第三条 水上体育经营活动的项目包括:

       (一)经国际体育组织和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开展的水上体育项目(如潜水、摩托艇、漂流、滑水、冲浪、蹼泳、赛艇、皮划艇、帆船帆板及其他水上体育项目)。

       (二)具有健身和**作用的民族、民间水上传统体育项目。

       (三)其他一切有健身和**作用的水上体育项目。第四条 凡在中国境内从事水上体育经营活动的团体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二章 管理第五条 国家体育总局授权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国水上体育经营活动的政策、法规;对全国水上体育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上体育经营活动。

       水上体育项目全国性单项协会按照其章程,协助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水上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第六条 凡举办水上体育经营活动,应当报当地体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国际或全国跨省市水上体育经营活动,必须报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批准。第七条 凡进行水上体育经营活动者,必须向当地体育行政部门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申请书;

       (二)符合技术标准的水上运动场资料;

       (三)符合水上体育项目全国性单项协会规定标准的设施和器材资料;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

       (五)其他有关材料。第八条 当地体育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认真审查并于15天内提出审批意见。对符合各项条件者,发给同意进行水上体育经营活动证明书。

       同意进行水上体育经营活动证明书,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印制,授权县以上各级体育行政部门颁发。

       经核准进行水上体育经营活动者,应持同意进行水上体育经营活动证明书,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后,方可进行水上体育经营活动。

       未经批准不得从事水上体育经营活动。第九条 从事水上体育经营活动的专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符合有关水上项目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颁布的专业人员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持资格证书者应在当地体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认定和注册。第十条 对未经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展水上体育经营活动,或场地、器材、安全、专业人员等方面不符合水上体育经营活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体育、工商、公安、卫生等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予以警告、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直至吊销经营执照。

       对利用水上体育经营活动从事违背国家法律,损害人民健康,危害社会治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第十一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水上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以加强对水上体育活动的管理和监督。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财务工作,提高竞赛经费使用效益,保障竞赛顺利进行,根据《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以下简称单项竞赛)是指列入国家体育总局年度竞赛计划、由国家体育总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项目中心)主办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第三条 单项竞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应设财务部门,具体负责单项竞赛资金筹集、使用、核算及管理等工作。单项竞赛的全部财务收支活动必须在组委会的领导下,归口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第四条 单项竞赛财务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同时利用市场经济规律,多渠道筹集资金,保证单项竞赛圆满、顺利进行。第五条 单项竞赛财务工作应接受主办单位、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及审计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第六条 单项竞赛活动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收取参赛经费。第二章 预算管理第七条 单项竞赛财务部门根据竞赛规模、参赛人数、会期等开支因素以及收入情况,编制经费预算,报组委会审核批准后执行。

       编制预算时,要列出具体开支项目、数量、单位、开支标准等计算依据,以便于审核。第八条 承办单位筹集单项竞赛资金确有困难的,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适当给予补助,以推动当地体育事业的发展。第三章 收入管理第九条 单项竞赛收入包括项目中心核拨竞赛经费收入、体委补助收入、广告赞助收入、广播电视转播权收入、门票收入及其它与单项竞赛相关的收入。第十条 单项竞赛所有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单项竞赛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统一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截留、分配、挪用和隐匿帐外。第十一条 承办单位接到主办单位或上级体委拨入的竞赛费,应及时为其开具发票。第十二条 承办单位要积极培育开拓竞赛市场,充分开发单项竞赛无形资产和利用竞赛的广告媒体作用,积极、稳妥、依法组织收入,保证竞赛需要。第十三条 承办单位和组委会要加强对单项竞赛赞助合同的管理。合同签署过程中,集资部门、财务部门、业务部门要共同进行充分的论证,明确与赞助商等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等事项,确保合同的合法性,确保有关各方的利益和竞赛的顺利进行。组委会财务部门要掌握、监督合同的落实执行情况。第十四条 与单项竞赛有关的各类广告活动,应由合法的中介人办理,双方以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明确规定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中介费用应根据有关规定合理掌握。第十五条 以单项竞赛名义接受的赞助和捐赠的实物,必须计入收入帐并登记财产明细帐。第四章 支出管理第十六条 单项竞赛支出要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严禁一切铺张浪费和攀比行为。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第十七条 单项竞赛的仲裁人员、裁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所需费用应包括在包干定额之内。任何主办和承办单位不得将这些费用转嫁给各参赛队。

       裁判人员酬金标准按项目协会制定的标准执行。第十八条 为降低单项竞赛费用支出,在保证竞赛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应就近选派仲裁人员、裁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第十九条 伙食费支出的管理:

       一、运动员、教练员伙食标准,可参照国家体委、财政部、商业部《关于下发优秀运动员、专职教练员和其他人员伙食费标准规定的通知》〔(85)体计计字464号〕中的实物标准,并根据当地物价水平按照承办单位所在省市的优秀运动队伙食标准上浮30%-50%。费用由各代表队支付。

       二、各代表队工作人员伙食标准由组委会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商主办单位制定。费用由各代表队支付。

       三、为了保证运动员、教练员营养的实际需要,可在伙食标准之外另列支“伙食补助费”,费用由组委会支付,不得向参赛队收取。第二十条 住宿费支出的管理:

       一、各代表队在编人员在竞赛期间的住宿费由组委会支付。

       二、各代表队提前到会、延期离会、在旅途中转的住宿费、以及超编人员的住宿费由各代表队自理。

       三、制定住宿标准既要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又要保证运动队休息、安全、卫生。第二十一条 兴奋剂检测人员的差旅、食宿费用以及兴奋剂检测费用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组委会应积极配合检测工作,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

运动员喝红牛会禁赛吗

       一、废止的部门规章(2部)

       (一)举办体育活动安全保卫工作规定(1998年6月23日体育总局发布,体办字〔1998〕245号)

       (二)兴奋剂检查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9月10日体育总局发布,体科字〔1998〕159号)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件)

       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宣传工作的通知(2014年6月5日体育总局发布,体宣字〔2014〕63号)三、修改的规范性文件(3件)

       (一)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武术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2017年8月24日体育总局发布,体政字〔2017〕107号)

       修改原因:与《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第25号)内容相抵触。

       修改内容:第二条修改为“二、武术赛事活动的主办方和承办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严格执行武术行业规范,确保赛事活动安全,保障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要规范使用赛事和活动名称,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全国性社会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武术赛事活动,名称中可以使用‘世界’、‘国际’、‘亚洲’、‘中国’、‘全国’、‘国家’等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其他武术赛事活动不得使用与其相同或类似的名称。”

       (二)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马拉松赛事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2017年10月25日体育总局发布,体政字〔2017〕125号)

       修改原因:与《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第25号)内容相抵触。

       修改内容: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马拉松赛事组织机构应当规范使用赛事名称,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全国性社会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马拉松赛事活动,名称中可以使用‘世界’、‘国际’、‘亚洲’、‘中国’、‘全国’、‘国家’等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其他马拉松赛事活动不得使用与其相同或类似的名称。”

       (三)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开展体育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2018年8月7日体育总局发布,体规字〔2018〕8号)

       修改原因:与《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第25号)内容相抵触。

       修改内容:第十五条修改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遵守体育活动管理方面的各项规定,并依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规范使用活动名称。”

       运动员喝红牛不会被禁赛。

       红牛组方更适合运动员和体力劳动者,补充能量、电解质和水分,兴奋中枢神经。红牛中含有咖啡因,咖啡因目前已经被列入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违禁药物候选名单,但是没有最终列入违禁药物中,所以可以喝的。

       法律依据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应当在协会章程中规定本项目体育赛事活动管理的内容,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出台本项目体育赛事活动组织的团体标准、奖惩措施、信用管理、反兴奋剂工作等规范,加强行业自律

       今天关于“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的讨论就到这里了。希望通过今天的讲解,您能对这个主题有更深入的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